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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峰關注不為同股不同權公司不設「日落條款」

時間:2017-12-20 21:32:1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20日訊(記者 王嘉傑)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發表文章,對於港交所以擔心敵不過海外交易所競爭為由,拒絕引入「日落條款」,這點有所保留。此外,他又指出,港交所沒有就恒指公司能否接納「同股不同權」股份加入恒生指數着墨,認為應多談及「同股不同權」公司,會否影響恒指公司修訂選股準則。 

  張華峰表示,是次上市改革諮詢總結,是由證監會和港交所合力訂定的監管措施,總算可釋除投資者部分疑慮,令「市場發展」和「有效監管」不再相互排斥,得以雙軌並行。 

  不過,在總結中港交所以擔心敵不過海外交易所競爭為由,拒絕引入「日落條款」。張華峰認為,「同股不同權」公司在上市一段時間後(例如10年),理應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營運和管理制度,屆時應該由全體股東表決應否延續「同股不同權」制度,不用再過度倚靠一個或一小撮始創人。再者,上市公司在公開市場籌集資金,有責任平衡始創人和投資者利益,在適當時候交由全體股東檢視和表決「同股不同權」制度的存在價值,絕對合情合理。 

  另外,張華峰又認為,「新經濟」的定義要多加說明,特別目前不少企業將把科技應用在「舊經濟」行業上,例如互聯網金融、互聯網保險和地產等。遇有這類「新舊經濟混合」的上市申請,港交所應說明如何處理該企業。 

  此外,張華峰在文章稱,港交所亦需要說明恒指公司能否接納「同股不同權」股份加入恒生指數,引述領展(00823)當年上市時,儘管市值龐大,惟由於性質上有別傳統股份,結果也要擾攘好一段時間方能「染藍」。「同股不同權」公司爭議更大,部分國際基金表明不會投資涵蓋「同股不同權」股份的指數,假如恒指接受「同股不同權」股份為藍籌股,可能會影響基金追蹤恒指的意欲,有關問題港交所或需與恒指公司及基金業界多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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