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8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本案罪成的被告周向榮、陳冠忠在外人眼中曾是成功人士,卻同因貪婪而自毀一生。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痛斥首被告周向榮是個具野心,但不負責任的「吸血商人」(money hunger businessman),認為在他掌操下的DR醫學美容集團,只是個龐大的「賺錢機器」。次被告陳冠忠可說是個難得的勤奮員工,但他為奉迎老闆,不惜將未完成的產品推出市場,釀成人命傷亡。
法官張慧玲在庭上再次引述,經周向榮簽署的內部通告,指周向榮以「金鵝」來稱呼顧客,又把顧客家底財產形容為「未開發隱藏的導彈」,足見他只想榨取客戶的金錢。例如,死者陳宛琳曾在集團耗費逾100萬元;月入僅7000元的清潔工黃鳳群,被慫慂下以多張信用卡簽帳購入7萬元CIK療程,足以反映周向榮的嗜財貪婪。
法官又指,周向榮要求集團以利益為先,罔顧他人安全,儘管他曾想盡方法迴避責任,例如企圖用「免責聲明」,把責任踢給顧客,但最終仍需負出代價。
而次被告陳冠忠表面上,在事件中無直接利益,但他的勤奮,明顯是希望博取老闆周向榮信任及歡心,以換取更高的薪酬。他明知自己無受過血液專科培訓,卻自行試驗製作CIK血製品。他明知CIK血製品未正式完成,仍然供應市場,更甚者他確知血製品須進行嚴謹安全及細菌測試,但他為求足老闆「搶頭啖湯」要求,就省卻測試程序,反映他為求建立個人事業,莫視他人安危。法官相信陳冠忠一生都要對死者陳宛琳感到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