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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黃祖成准上訴

時間:2017-12-16 03:15:16來源:大公網

  圖:黃祖成離庭時向傳媒連稱「有心」/中通社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七名警員被指在佔領行動執勤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被告之一的總督察黃祖成(48歲),昨日獲批出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被告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最高刑期為三年監禁,但原審法官量刑起點為兩年半,可能過重,認為被告的刑期具爭議之處。而呈堂短片應以什麼法律準則去檢定是否可信,屬法律觀點問題,被告有權就該法律觀點申請上訴。

  離庭時展示笑容

  黃祖成申請上訴成功後,離庭時向傳媒展示笑容,並連稱「有心」。黃祖成於今年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同案七名警員中,黃祖成是首位提出上訴申請,其主要上訴理據是,原審法官錯誤裁定涉案新聞片段屬真確可信納,又指原審法官無要求電視台交出完整新聞母片呈堂,取證準則太寬鬆。同時又認為原審法官量刑過重。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昨日頒下判詞,駁回有關質疑新聞片不可信的上訴理據,認為新聞片內容真確,不存在事實爭辯之處;但認同目前本港法庭在審議呈堂片段是否可信納時,無劃一標準要求法官用較嚴謹或較寬鬆的準則,因此認為該法律觀點具爭議,申請人可直接上訴。

  就量刑問題,倫明高認為原審量刑起點臨近最高刑期,該考量具爭議,如事發時的現場環境、當時警員面對高壓情況,以及上訴人無參與施襲,服務警隊30年,加上本案有延誤等因素,都對量刑有影響。原審法官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可能過重,因此批准上訴人就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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