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蠔涌舊亞視廠房爆炸品案,在案中被指有意圖製造恐襲用爆炸品「TATP」的三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昨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入獄26至46個月。法官薛偉成於判刑時指出,本案距離製成「TATP」只有一步之遙,認為被告的行為可導致嚴重破壞或人命傷亡,需判囚予以阻嚇。警方對判刑表示歡迎,強調不會姑息損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文) 林良堅(圖)
高院陪審團於上月17日裁定,被告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在2015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分別於舊亞視廠房、家中串謀製造某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原料等共五項控罪罪成。法庭昨午判刑,辯方再求情指,本案無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失,希望法庭輕判。
關乎公眾安全 後果嚴重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不明白各被告為何會對爆炸品有興趣。被告曾搜尋爆炸品資料及製作方式,已是響起警號,而最終各人合力製成案中的煙霧彈。有證供顯示,曾有人想到借助煙霧彈來表達對社會的不滿,法官認為,如在公眾集會時使用煙霧彈,將會危害公眾安全。法官又指,彭艾烈曾管有「TATP」原料並翻查製作方式,只差一步,就有可能製成,萬一製成「TATP」,足以造成嚴重破壞或人命傷亡。
法官表示,近年國際間對公眾安全問題日趨關注,本港社會對爆炸品甚敏感,加上爆炸品原料可在日常生活環境取得,因此認為不單研究或製作爆炸品需受罰,就連搜尋爆炸品資訊或製造方式,也應加以阻嚇。本案爆炸品分量雖少,但可引致嚴重後果,決定判處三名被告監禁。
當中首被告陳耀成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26個月;次被告鄭偉成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分別判囚26個月及34個月,綜合刑期後判囚34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判囚26個月,另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分別判囚30個月及38個月,綜合刑期後判囚46個月。
O記:調查艱巨 判刑恰當
三被告知悉刑期時表現平靜。當被押離法庭前,三人向在庭旁聽的一眾親友舉臂示意,有親友大叫:「等你!」
散庭後,負責本案的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罪案調查科(O記)警司李桂華指調查過程艱巨,包括需分析大量專家意見,並要研究拘捕被告的時機,以免出現危害公眾的情況。他認為法庭就考量涉案爆炸品分量,作出恰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