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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歡迎香港與內地公安機關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

時間:2017-12-14 20:31:4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12月14日訊 記者朱晉科報道:特區政府與內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明年二月一日起實行,其中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 

  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歡迎新通報機制,認為涵蓋範圍大:「公安部、國安部、海關、檢察院,所有強制刑事執法權力的部門,已經包括進去。」她又指,雖然通報機制在2001年生效,至今才完成檢討是太遲,但亦是一個進步,通報內容標準化,相信有助被捕港人。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認為,新機制將反恐和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加入通報範圍,令機制更清楚和加強透明度,相信有助釋除港人疑慮。他建議,如果涉及廣東等鄰近本港的拘留事件,可縮短通報期,亦希望有關方面澄清,在什麼具體情況下,可將通報期延長,期望新機制可於實施一年後再檢討。對於涉及恐怖犯罪和國家安全罪行可於30天內通報,比其他案件的通報期長,陳克勤指,這是因為有關案件所涉的搜證過程較複雜,通報期較長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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