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1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早前法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需向公務員的同性伴侶提供配偶福利及津貼,但同時裁定同性伴侶不可享用合併評稅。本案中原入稟人,有同性伴侶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公務員事務局均提出上訴。今早局方代表先陳詞,稱局方不能在否認同性婚姻下,向同性伴侶發放福利。法庭反指僱主發放福利,與員工家庭背景無關,無抵觸政府否認同性婚姻立場。
代表政府的律師在庭上指,本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自然不會向同性婚姻的伴侶提供本港現行的福利政策、稅務優惠。
在本案所爭議的公務員福利和稅務優惠,都是建基於本港婚姻法例。雖然原入稟人已在新西蘭獲合法註冊結婚,但不表示有關婚姻註冊在香港享有法律認可。
政府一方指,港府在1924年開始,為男公務員的女性妻子提供醫療、牙醫等福利。至1981年時,政府在公務員條例中引入「配偶」概念,讓公務員的異性伴侶享有同等的醫療福利。政府一方強調,政府一直堅持傳統家庭價值觀和婚姻概念,只承認以男女結合為基礎的傳統家庭關係。因此同性伴侶不能享有「配偶」福利是正常政策,並非基於歧視。
政府一方重申,如政府向同性伴侶提供「配偶」權利,就等於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屆時,無可避免地會衝擊本港婚姻政策傳統,打擊政府奉行的傳統家庭觀念。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就回應稱,本案性質只屬於「僱傭福利」爭議,即僱主應否給予員工婚姻福利,並非研究婚姻法例。他指,婚姻福利是建基於讓員工享有「家庭生活」權利,並不影響家庭結構、傳統婚姻模式或領養權等問題。因此認為政治提供福利不會為現行政策構成損害
政府一方回應稱,原入稟人不獲涉案福利,亦不會損害他原有生活。但如果政府提供涉案福利,就會變成輕率改變原則,認為在社會未有共識之前,政府不應更改原則。
代表原入稟人梁鎮罡的律師就認為,政府在認同同性婚姻立場,與其他地區有差異,亦不一定等要以削減部分人的福利來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