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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亞視廠房爆炸品案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時間:2017-12-08 19:46:0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8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舊亞視廠房爆炸品案,三名罪成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原擬今午判刑,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本港社會對爆炸品極為敏感,認為本案需判以阻嚇性刑罰。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下周五(12月15日)再判刑 。

  本案控罪指,被告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於2015年5月27至6月14日,在港串謀製造爆炸品,以及管有爆炸品原料共5罪。高等法院陪審團在本年11月17日裁定3人罪成。同案兩名被告胡啟賦和文廷洛則脫罪。 

  昨日判刑前,辯方分別為三名被告求情。首被告陳耀成的代表律師指,陳耀成在本案保釋期間,一直義教小童游泳,反映他有正面品格。律師又重申,陳耀成在案中只管有少量可產生高熱的「鋁熱劑」,認為他在案中罪責較低。 

  代表次被告鄭偉成的律師就先後呈上兩封求情信,信件分別由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及鄭偉成前僱主撰寫,陳國強指鄭偉成過去積極參與社區服務。而前僱主就稱,鄭偉成為他工作6年,其間表現良好,在鄭偉成出獄後仍會繼續聘用。 

  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律師指,本案爆破品專家證供證明,彭艾烈所管有的爆炸品分量,不足以對公眾構成危險,認為控方指被告製作爆炸品對社會不利只屬猜測,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法官薛偉成就指,雖然在審訊期間,未有針對被告有何目的,才管有涉案的爆炸品原料、煙霧彈、鋁熱劑等物品。但考慮本案各方背景,法庭質疑涉案物品是否有正當用途。再者,考慮本港社會對管有可供製造爆炸品物料十分敏感,認為本案需因應案情,考慮判處阻嚇式刑罰。法官強調判刑不會受社會政治環境影響,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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