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記者梁康然報道: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因虛報被不明「強力部門」擄走,並遭對方虐待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林子健突然決定撤換代表律師。案件因此需要再押後3個月,至明年3月再訊。
過去一直聘用私人律師的被告林子健(42歲),昨日向法庭表示決定撤換律師,改用法庭的當值律師服務。新接手案件的律師表示,案件涉及逾100小時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十個文件匣的證據文件,參閱讀需時,希望法庭押後案件。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3個月至2018年3月13日再訊。
本案控罪指,被告於本年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警員訛稱,本年8月10日途經砵蘭街時被擄走。之後遭對方用逾廿口釘書釘打在大腿上。事後,警方翻查砵蘭街一帶的閉路電視,未有發現被告所稱的擄人事件,遂控以被告報假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