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趙凱瑩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在座談會上表示,憲法和基本法是香港「一國兩制」的基礎,本港雖享有「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但「一國」必須高於「兩制」。他強調,任何危害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破壞內地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均違反憲法。
「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基礎
劉兆佳稱,國家憲法是主權的體現,同時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基礎,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將「一國兩制」方針以法律的形式體現,故憲法亦為「一國兩制」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他提到,中央政府過去少有提及憲法在香港的適用性和法律效用,主要是考慮港人的感受,因在基本法起草時期,港人擔心內地的社會主義體制會套用於香港,明白到港人的憂慮,中央政府才少有在香港就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等,作系統性論述,因此留下不少想像空間,令人誤會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並認為憲法不適用於香港,有人更認為,當憲法和基本法發生衝突時,應以基本法為準,這明顯是對兩法不了解。
劉兆佳解釋,憲法作為國家大法,是同時適用於內地及香港,憲法在香港的效力,不限於憲法第31條之下,尤其涉及國防、外交和領土條款時,即使香港無實施社會主義制度,但不代表港人毋須尊重國家制度和利益。他強調,任何危害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破壞內地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均違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