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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若非自願 僱主或違例可判囚

時間:2017-11-29 03:15:20來源:大公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大公報》記者查詢時指出,根據入境條例,外傭只可於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和工作,否則可能已違反逗留條件,雖然吩咐外傭到街市買菜,也是離開了僱主住址,但只要雙方同意,並沒違規。以今次事件為例,涉事外傭若然並非自願通宵排隊買演唱會門票,僱主可能已違反條例中「協助或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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