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黃之鋒、岺敖暉等20人違反「佔旺」禁制令案,同案的四名被告包括民主黨成員張啟昕等人,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表示,四人當日在場只是拒絕離開,參與程度有限,考慮他們認罪,決定判各人入獄一個月,但緩刑一年,兼罰款一萬元,另要賠訟費。同案不認罪的被告黃浩銘在法庭旁聽判刑後,在庭外「認衰」稱,自知將會因本案再次入獄。
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法官陳慶偉昨日頒下判詞,指市民有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不過在法庭發出禁制令後,示威集會人士不解散,留在現場拖延禁制執行,行為嚴重阻礙執行司法工作,明顯是藐視法庭。而在場人士都知道當時的局面,應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麼。
據現場片段所見,當日執達吏曾多次作出警告,但本案被告張啟昕(31歲、社區主任)、馬寶鈞(23歲、地產公司職員)、黃麗蘊(21歲、診所護士)、楊浩華(32歲、保安員)不理警告,拒絕離開。當中,曾任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助理的張啟昕,一度抗拒警員,略有掙扎。
法官表示,考慮四名被告在整體事件中參與程度有限,又在事後認罪兼向法庭道歉,認同四人無意圖挑戰法庭,決定判處四人各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兼罰款一萬元。四人需在三至六個月內繳交罰款。另需支付本案訟費。
昨日同案的黃浩銘、岺敖暉、黃之鋒到庭旁聽判刑。
黃之鋒16人下周四判刑
散庭後,一直不認罪的黃浩銘「認衰」,承認自己在「佔旺」中參與度高,相信自己很大機會在本案中被判囚。岑敖暉亦稱,有心理準備會被判入獄。黃之鋒在散庭後,急急登上的士離開。
據資料,違反「佔旺」禁制令案共有20名被告,扣除昨日判刑的四人後,仍有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岺敖暉、黃浩銘等未判刑。法庭已排期至12月7日對該16名被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