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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案首被告獲准保釋

時間:2017-11-24 03:15:1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七名警員被控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各被判囚兩年。涉案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昨日向上訴庭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申請。被告方質疑涉案新聞片段的真確性及呈堂合法性。控方就指,有關片段原審時曾獲控辯雙方確定為不具爭議。上訴庭決定押後案件,擇日頒下書面裁決。被告黃祖成獲准更改保釋條件,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市民庭外聲援

  昨早開庭前,有逾20名撐警大聯盟成員在庭外聲援被告。被告黃祖成就在親友陪同下乘車應訊。被告的代表律師指,本案關鍵證據是一段拍下事發經過的TVB新聞片段。不過該片段並非原片,而是經過事後剪接。在原審時,法庭未有將原片呈堂,亦無傳召拍攝者上庭作供。反而傳召不在現場的無綫新聞部製作經理黃廣海出庭,以他的口供去佐證新聞片段的真確性。

  被告方共提出四個爭議點,分別為如何測試新聞片真確、原片需否同時呈堂、新聞片段是全無可疑,以及原審法官是否有權裁定將新聞片為真確。

  控方稱,事發期間有其他電視台拍攝隊在場拍攝,法庭毋須傳召拍攝者,亦可透過對比相關片段,確實TVB新聞片段真確。控方更指,TVB新聞片段在原審曾列為不具爭議證物,再者被告方曾入稟要求TVB將原片呈堂,但高院已駁回要求。上訴庭決定押後案件,擇日頒下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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