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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水貨北上可拘留三年

時間:2017-11-09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深圳海關已在三個口岸設立「海關e通道」,打擊水貨客走私

  不要以為走水貨沒有犯法!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凡進入中國的內地居民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必須在5000元人民幣內;而非內地居民攜帶物品總值則在2000元人民幣內,否則應繳關稅。至於某些物品如煙草、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多種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等,過關時須申報及繳稅。

  收受利益帶水貨進入中國境內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內容列明:「水貨客走私逃稅若一年內被中國海關發現三次,就可被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高達三年。」

  至於內地人收受利益攜帶水貨會觸犯香港《入境條例》第41條的違反逗留條件,最高罰款50000元港幣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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