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多名反對派議員前日阻撓立法會職員將已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趕離會議廳的民主黨許智峯帶離場,導致會議中斷\資料圖片
多名反對派議員前日阻撓立法會職員將已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趕離會議廳的民主黨許智峯帶離場,導致會議程序中斷,梁君彥最終被迫宣布休會。昨日民建聯葛珮帆、蔣麗芸,工聯會陸頌雄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指出有人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擾亂會議,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葛珮帆強調,反對派刻意挑起事端,嚴重破壞立法會運作,絕對不能容忍。警方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處理。\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可處罰款一萬元監禁12月
報案人葛珮帆表示,多名反對派議員在主席多次命令下仍拒絕返回座位,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根據第19b條,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17c條,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蔣麗芸直斥,反對派「屢勸屢犯,冥頑不靈,在無奈之下,我們決定報警處理。」假如長此以後都是這樣,立法會是無法運作。「我們作為立法會議員,這是我們責任,一定要做。」
陸頌雄認為,除了反對派議員濫用議事規則之外,許智峯一干人等嘗試衝擊主席台,導致會議被迫結束。過去不止一次出現這樣的情況,很多市民感到非常憤怒,所以不能讓亂象習非成是。長此下去,立法會將會無法正常運作,他們希望撥亂反正。
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表示,去年有人衝擊議會,同樣有人向警方舉報,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自由受到保障,但不代表行為也受到保障。任何人阻撓大會或其他委員會進行,都是干犯刑事罪行。他又指,議員出席會議時受到影響,是當事人,任何一位議員都可以報警。
至於為何要警方介入立法會事務,工聯會麥美娟認為,不是要求警方介入議會運作,只是要由警方執行有關條例。
案件列作求警調查處理
警方表示,灣仔警署昨日下午接獲兩女一男報案,指前晚在立法會大樓,有人涉嫌阻礙保安人員執行職務,要求警方調查,案件列作求警調查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透過秘書處表示,不評論議員的行動。
據了解,九名涉嫌擾亂會議的反對派包括許智峯、林卓廷、梁耀忠、邵家臻、楊岳橋、譚文豪、毛孟靜、鄺俊宇、尹兆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