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孫琳、沈世玄、馬靜、李淇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員一致贊成議案,料將於周六的大會上表決。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北京會見本港訪問團時,提出本港實施《國歌法》時要有五個核心要素。
據法制網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在分組審議時,一致認為,《國歌法》列入附件三的草案符合基本法規定,有利維護國家及民族尊嚴,也有利香港及澳門穩定發展,贊成有關議案。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昨日拜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於會後引述李飛稱,《國歌法》在香港立法需把握歌譜標準、不可作為商業用途、奏唱禮儀、中小學教育,以及公開場合侮辱國歌應有處罰五點核心要素。他舉例說,現在一些場合奏唱國歌時,很多人不站立,立法後便需改變,冀市民與學生明白國歌背景是對中華民族抗日精神的延續。馬恩國又引述李飛稱,國歌法本地立法時需考慮具體操作原則,如香港目前並無行政處分,立法時就要處理如何以刑事處罰,代替法例中的行政拘留。
馬恩國昨日傍晚與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會面後,引述黃柳權稱,《國歌法》執法目的不是要抓人坐監或懲罰對方,重點是教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愛國,增加對國家認同,冀國歌法本地立法能夠維護國家尊嚴,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湯家驊籲立法前勿以身試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表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成為本港法律一部分,按普通法原則,沒有罰則的刑事行為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法理上,當局可在本地立法前執法。他呼籲公眾不要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前以身試法,並希望政府盡快立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稱,在本地立法工作未完成、法例未生效前,政府不會貿然執法。政府發言人稱,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由香港特區以公布或立法的方式實施,故即使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該法也未即時在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