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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官列六大控罪元素

時間:2017-11-01 03:15:1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經過22日審訊,進入尾聲。法官陳慶偉昨日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前作出法律引導,指出本案具六大控罪元素:1.被告有收受利益;2.被告以特首身份去接受該利益;3.有關利益是令被告人進行或不進行某些事的誘因或報酬;4.被告人無合理辯解及未獲合法授權下收取利益;5.被告的涉案行為屬特首職權內;6.被告人知道上述控罪元素。如被告人曾在無合法授權下收受利益等,同時要求陪審團集中精神分析已呈堂的證據,其他與本案無關的資料,如涉案單位的市價等,毋須研究及考慮。

  法官提醒陪審團,分析本案案情時,不要受本案的新聞報道影響,又強調本案是刑事法庭,不作道德審判,陪審團不可單憑同情或仇恨被告等感覺或情緒去作出判斷。法庭今續引導陪審團,最快明天可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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