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而被判入獄的黃之鋒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坐了兩個多月監的他出來後頻頻在媒體前曝光,昨日在電台節目時稱獄中要絕對服從命令,不准有獨立思考,曾經質疑為何囚犯一定要剪短頭髮,但之後被職員警告,要求他不要煽動其他在囚人士關注有關問題。
鄭晴聽後不禁懷疑,黃之鋒不至於以為自己是到監獄內度假吧?
最令鄭晴納悶的是,黃之鋒昨日出席反對派反「一地兩檢」集會,這本不足為奇,但他竟稱不希望港人因「一地兩檢」失人身自由。試問一個奉公守法的人,無端端怎麼會如此突兀作此聯想呢?法律是保護守法的良好市民,而非犯法的人。
保釋中的黃之鋒對「人身自由」這麼有感覺,那到底有沒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反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