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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官員可動議「休會待續」

時間:2017-10-19 03:15:08來源:大公網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日在立法會引用議事規則40(4)條,動議押後審議涉及樓市「辣招」的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0(4)條,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可以沒經預告,而動議一項「委員會現即休會待續的議案」。按《議事規則》,如果有官員就某事項列席會議,上述規則對官員亦適用,換言之,官員可動議「現即休會待續議案」。

  對上一次由政府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中止審議,要數到17年前的《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在辯論階段,每位議員只可發言一次,上限15分鐘,由於動議是由政府提出,因此只需在席議員過半數通過,無需分組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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