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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違法 須予嚴懲\劉碧堯

時間:2017-10-06 03:15:20來源:大公網

  上月21日,西九龍法院就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對香港大學生會時任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作出判刑,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作為當時港大學生會的主要負責人,馮敬恩、李峰琦二人主動參與,煽動針對校委會成員的衝擊,以身試法,以暴力手段表達意見,無視法治,實在令公眾失望和難以接受。

  大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法治意識及道德水準應比普通人更高,更應珍惜香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依法表達訴求。可是,近年來一連串的政治活動明顯見到部分大學生有愧於大學生的身份、有負公眾對大學生的期望,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是非觀念模糊,走上「違法達義」的歧途。

  其實,是次事件與「雙學三囚」衝擊政總一案性質相近,兩件案件皆是由大學生主導的暴力違法事件,逾越了法治的底線,因此,為了向公眾,尤其是年輕人,傳遞必須遵紀守法、理性表達的正確信息,法庭必須嚴懲違法者,而非輕判社會服務令。尤其,近期大學校園再現鼓吹「港獨」,這反映部分大學生的法治意識薄弱,因此法庭更需要在學生校園違法案件上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如即時監禁。輕判社會服務令是有違法治精神,更會造成姑息放縱,甚至是混淆是非的後果。

  從「雙學三囚」到近期大學校園的「港獨」事件,我們可以看到本港大學的教育中,有關基本法和法律的基本觀念,及有關知識的傳輸存在明顯缺失,整個香港社會也應好好正視這個問題。大學生違法犯罪,特別是涉及損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的暴力罪行,法庭應予以嚴懲,而非輕輕放過;同時必須令大眾高度重視暴力違法的嚴重後果,了解言論自由也有不可逾越的底線,以體現法治精神和公義,及發揮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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