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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無約束力議案有先例

時間:2017-10-04 03:15:13來源:大公網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在憲報上刊登。法案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

  不過,無約束力議案是另一回事,而特區政府過往亦有提出無約束力的議案。2002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由當時的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提出政府議案,措詞是「支持主要官員問責制」,結果在五月底以34票支持,19票反對,以及一票棄權下,順利獲得通過。孫明揚當時稱提出動議辯論,讓立法會議員在問責制這個重大議題表態。特區政府於當年六月中提出決議案,最終亦獲得大比數通過。

  另外,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根據議事規則,政府動議議案需在立法會審議當日的不少於12天作出預告,審議期間,每名議員只可以提出一項的修正案,須經立法會主席批准,每名議員可就議案發言一次,限時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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