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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促討論譴責 罷免鄭議席

時間:2017-09-30 03:1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許嘉信報道: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國旗區旗,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款共5000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與葛珮帆均表示,輕判罰款的阻嚇力不足,未必能對公眾起警惕作用。葛珮帆促請立法會調查委員會,以法庭判決依據,討論會否對鄭松泰的行為不檢作出譴責,甚或罷免其立法會議員職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認為僅僅5000元的罰款,似乎未能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故意侮辱國旗或區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三年。他指近期學界出現鼓吹「港獨」的標語,雖然言論和表達自由需要保障,但也應有規限,否則只會引起混亂,甚至損害國家安全和秩序。

  劉國勳:不能容忍辱國行為

  他認為,再華麗的託辭,都不能成為侮辱國家、破壞「一國兩制」、違反法律的藉口。各方應反思並正確認識香港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切勿以身試法。他指出,不能容忍任何侮辱國家和推動「港獨」的行為,對相關行為應依法追究。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判刑屬合適範圍,形容是「中間落墨」,因鄭松泰的倒插國旗行為並無暴力因素,只有侮辱成分;又指他是為了表達意見,嚴重程度較塗污和焚燒國旗有距離。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鄭松泰在立法會倒插國旗被判罪成,確定了國旗象徵着國家的尊嚴,不容侮辱,違法者必須負上法律責任。

  惟今次輕判罰款5000元,阻嚇力不足,未必能對公眾起警惕作用。她認為,鄭昨日在庭外辯稱當日行為是阻止建制派發動流會,明顯是推卸責任。

  而他形容自己的「無聊」行為招致面對「無聊」檢控,反映鄭松泰完全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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