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帶頭圍堵港大校委會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在上周三於東區裁判院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指,不會覆核該案刑期。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在詳細研究裁判法官的判刑理據,以及主控官報告,考慮本案案情內容,包括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案件涉及的暴力程度和是否有人受傷等事宜,同時分析適用於本案的法律原則、被告背景和對控罪是否有真誠悔意等情況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向本案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本案被告馮敬恩和李峰琦,9月20日因擾亂秩序罪及抗拒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罪成,兩人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及2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