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王9月27日訊(記者梁康然)前明報首席記者周展鴻偷拍女同事裙底,案件原定在今早判刑,被告更換代表律師作出更詳細求情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念慈決定再押後案件,等待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10月11日宣判,其間被告還押。
本案被告周展鴻(37歲)被控在2015年6月27日、8月21日,分別用手機iPhone 6拍攝事主Y與Z的裙底,干犯「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三項罪名。 案情指,被告在事主Y影印時,從後把手機放在事主Y雙腿之間。另在事主Z整理辦公桌時,從後把手機放在事主Z裙下。
判刑前,被告改聘文浩正為代表律師,文浩正呈上逾20封求情信,包括由前律師會會長葉成慶、湯家驊、鄧家彪、塗謹申、譚香文等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過去工作表現良好。辯方指,不同政見的人都讚揚被告工作時秉公執義。
辯方又指,被告過去多次揭發社會問題,如發水樓、劏房等事件,並多次獲得新聞獎項。被告因本案已無法再在新聞界立足,直今仍未有全職工作,收入大不如前,對被告已是大打擊。
裁判官鄭念慈參閱辯方求情後,稱是次求情內容更為詳盡,法庭對被告背景有更深了解,認為當下不是合適的判刑時機,決定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至10月11日再判刑。其間被告收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