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西貢蠔涌舊亞視廠房爆炸品案昨於高院續審。警方刑事情報科警員庭上供稱,2015年5月開始跟蹤本案各被告,當時目標人物為四男兩女,本案的第四被告當時不在監視名單上。警員亦目擊本案被告手持灰色膠箱,爬牆進入舊亞視廠房。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胡啟賦(23歲)及文廷洛(26歲),五人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等罪。控罪指出,他們於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在香港串謀製造某些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
刑事情報科警員張家傑昨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於2015年5月27日早上警方的行動簡報會中,得悉四男兩女為行動中的監視對象。
另一名刑事情報科警員陳百寧指出,次被告於2015年5月28日凌晨接載第三被告離開旺角,當時他亦看到本案首被告、第五被告及另一名男子,後來才得知該男子的身份為第四被告。
張及陳分別指出,跟蹤行動前,本案第四被告並非目標人物之一,警方當時甚至不知道第四被告的名字。刑事情報科警員吳頌安則指出,2015年5月28日凌晨目擊首被告、第四被告及第五被告一同乘小巴到達西貢公路近蠔涌路落車,三人沿路走到舊亞視廠房,隨即爬牆進入廠房,首被告當時手持一個灰色膠箱。案件今天續審,吳頌安將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