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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卸責 反口拗控罪

時間:2017-09-20 03:15:20來源:大公網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昨於區院提訊,由於案件尚有多項爭議,法庭押後至明年1月9日作審前覆核,預計需時四天,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指出,針對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的控罪有重複之嫌。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律政司以三條罪名起訴合適,因為法律上要覆蓋所有情況及所有可能性。\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朱耀明(73歲)、陳淑莊(45歲)、邵家臻(47歲)、張秀賢(22歲)、鍾耀華(24歲)、黃浩銘(28歲)、李永達(61歲)。其中黃浩銘早前因反東北衝政總前地被判囚13個月,由囚車押解到庭。

  市民促「法律毒瘤」找數

  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人到庭時,找來30多名支持者撐場。而開庭之前,亦有市民於法院門外示威,斥戴耀廷等人是「法律毒瘤」,要求各被告認罪「找數」。

  戴、陳、朱三人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三條控罪。不過代表三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於庭上指出,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有「雙重煽動」之嫌,在法律上是不合適及不合憲,對被告而言指控更是重複,要求控方澄清及重新檢視控罪,並指控方令情況過於繁複。

  麥高義庭上又指,因佔領事件而被拘捕的人數高達900人,但最終僅有200人被落案起訴,又要求控方澄清餘下的700人會否再被檢控,並指出本案九人的案情各有不同,認為應分成兩至三個案件審理,否則案件將會十分冗長。

  控方律政司代表副刑檢專員梁卓然指出,得悉控辯雙方就本案有多項議題具爭議,雙方估計需押後作審前覆核。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定至明年1月9至12日作審前覆核。

  2014年12月,「佔中三丑」曾發表「告市民書」,聲稱參與「公民抗命」的「抗命者」「應勇於承擔法律後果。」「佔中三丑」昨日在庭外見記者,聲稱是要「講解案件程序」。戴耀廷稱,願意接受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至於非法集結罪,則因涉及暴力,不會承認。他又狡辯指,他們不是逃避認罪,而是控方至今仍未處理好控罪內容。

  法律界:控罪適切

  陳健民亦在庭外指,律政司告他們煽惑罪在法律上是不可行及不合理,案件押後是要研究控罪是否重複。他否認是拖延時間,但聲稱涉案的串謀控罪覆蓋包括其他參與行動的人士和支持者,故他們要求控方將有關名單交出。

  全國政協常委、律師會前會長劉漢銓表示,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作個別評論,但絕對相信律政司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檢察官亦必須經仔細研究才作決定,不存在三條控罪有重複之嫌,任何人有這樣的顧慮都是多餘的。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律政司以三罪名起訴戴、陳、朱三人是正常及合適,因三條控罪涉及不同的層面,首先「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是指三人涉串謀行為,「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意思是指三人涉煽惑其他有影響力的人,作出煽惑行為,認為三條控罪沒有重複。馬恩國強調,律政司以三條不同罪名作出起訴,在法律層面而言是要覆蓋所有情況及所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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