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今年初港鐵縱火襲擊案造成一死十八傷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港鐵車站購有第三者責任保險,惟在今次事件中拒絕賠償。有執業大律師和保險業人士指出,傷者仍可循民事途徑向港鐵索償,但須證明港鐵出現疏忽,舉證上存在困難,一旦打輸官司,更可能要面對龐大律師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回覆《大公報》查詢,指雖然港鐵有為車站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但由於事件是由縱火人士造成,意外屬「人為」所致,傷者欲向港鐵索償,必須證明港鐵疏忽,例如職員有否制止縱火者攜帶危險品進入車廂、是否每節車廂有安裝閉路電視以監察情況、車廂是否有足夠的滅火筒、事後有否及時疏散人群等,港鐵亦可自辯指已做足防範措施,舉證相當困難。
須找港鐵錯處索償
經民聯成員、執業大律師丁煌進一步解釋,港鐵是大企業,背後有龐大律師團隊和相當具經驗,要找出錯處索償,並不容易,「以車廂是否有足夠的滅火筒為例,究竟每個車廂要十個,還是100個,『足夠』兩字的定義難定,天災人禍往往很難避免,沒有一家地鐵公司可以預計。」他認為,索償者若堅持打官司,隨時得不償失。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出,保險公司委託公證行處理是業內一般做法,由於涉嫌縱火者身亡,傷者無法追討賠償,雖然傷者可從民事途徑向港鐵索償,即使港鐵認為無疏忽,或可考慮向傷者提供恩恤賠償,例如醫療費,相信有助改善公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