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人以言論自由為「港獨」開脫,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國際公約亦規定言論自由需尊重他人,保護國家安全。
他又說,為人師表應尊重法治,不是鼓吹學生任意妄為。
胡漢清表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但這種權利有某種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在社會上任何言行都有適當的法律責任,在公眾地方或私人地方都有,尤其是刑事責任,國家安全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刑事規例。」
他續指,學生正學習社會秩序、學問的規則,為人師表應負上責任,尊重法治,告訴學生違法有何法律代價,而不是去鼓吹學生以言論自由為名,就可以任意妄為,否則是害了這一代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