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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宣「獨」違憲要負刑責

時間:2017-09-11 03:15:12來源:大公網

  圖:胡漢清批評有法律系教師「以政治來歪曲事實」,他強調不能將民主旗幟凌駕於法治之上 /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香港中文大學等多間院校出現「港獨」橫額和標語,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強調,有關行徑屬「嚴重違憲」,更明言「違憲不單止有法律後果,亦有刑事後果。」他批評有法律系教師「以政治來歪曲事實」,強調不能將民主旗幟凌駕於法治之上。胡漢清又呼籲年輕學生要看清楚張貼「港獨」標語的人的背後目的和組織,是否有外國勢力利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空間製造「亂華基地」,令香港社會動盪。/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掛起「香港獨立」標語,是挑戰中國主權、分割國土,標語明顯具煽動性,屬於嚴重違憲,「會有刑事後果」。

  「法律要有法律後果先叫法律」

  他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相關罪,指有關行為有可能犯法,並提到1967年親歷曾德成在聖保羅書院派反英單張被判入獄兩年,有關的刑事條例仍在本港法律中,當日亦有高級警官講述法律責任,司法機構需說明鼓吹「港獨」是否涉刑事案件。

  「不是說違反基本法就句號,法律要有法律後果先叫法律。」胡漢清認為,政府亦對事件負有責任,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4條列明警方具移走煽動刊物的權力,因此執法人員有權移走「港獨」橫額和單張,這些東西不應由另一位同學撕下。他強調,特區政府應調查案件,然後交予法庭是否屬違法,「有些人話掛什麼都可以,really?那麼曾德成坐那兩年監是做了什麼事?」

  對於有反對派法律界人士稱《刑事罪行條例》有關規定已經過時,不適用今次事件,胡漢清便質疑那些人為何不要求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你一邊同中央講現有足夠法律處理,一方面又話法例已經過時,但又不肯為基本法23條立法,這樣做是否欺騙中央?」他又說,若《刑事罪行條例》過時就要修改,否則就不叫法治社會。

  胡漢清又呼籲學生,應該思考支持「港獨」人士的目的,背後是否有組織,「看清楚這些人都只是為他們自己利益或政治目的,是為了『小我』,而不是『大我』。」他又質疑,為何有人可以登上時代雜誌封面,並可提供證據予美國國會作調查,大家應留意這些人背後是否有外國勢力,利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空間平台製造「亂華基地」,令香港社會動盪,「這樣繼續鼓吹下去,只會令我們700萬香港人掛上了對國家的不義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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