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場所及工作間的禁煙法例已經由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所有食肆處所的室內地方、室內工作間、公眾場所內的室內地方及部分由《吸煙(公眾衛生)條例》指定的戶外地方,均不可吸煙,違例者將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有專家指出,在有易燃化學危險物品的室內吸煙,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火災和爆炸事故。當煙頭的火源遇到易燃氣體、液體時,危險就更大,因為易燃氣體和易燃液體揮發出的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夠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在室內密閉的空間內遇上火舌,就更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後果非常嚴重。他提醒市民,在室內工作間吸煙除違法外,亦可能對自身安全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