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車輛因電池無電停在路邊或停車場,司機都會使用俗稱「過江龍」的工具來駁電救車,但因現場有着不同因素,以致死火的車可能會突然溜前或溜後,構成危險。如要用過江龍救車,最好有兩人在現場,除了分工合作駁電救車外,有突發事故發生時亦可以互相照應。
「過江龍」救車要有照應
李耀培續稱,司機在停車後,必須拉好手掣才落車,如在平路停車進行工作或修車時,車輛要入「空波」,如停在斜路則要入「前波」或「後波」。如要更換電池、駁電或爬入車底檢查等,更應該在車輛的後輪「攝」入三角木條加以固定。
他又稱,通常用過江龍駁電救車,均會駛來另一輛運作正常的汽車並泊於壞車旁邊,然後利用過江龍的夾把兩車的電池連接起來。一般的中型貨車,電池是外置車架下,司機要接駁及拆除過江龍,需要「捐入」車底進行。若維修的地方有斜路、其他車輛駛經、電池重新啟動等原因,令死火的車突然移動,對於在車底附近接駁或拆除過江龍的人,將構成很大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