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6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美容事故誤殺案,審訊進入新階段,案中首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開始上庭自辯。周向榮透露DR集團創立經過,又自稱只是DR集團的「老闆」,並無參與涉案美容中心及實驗室的運作。他更把自己形容為「小商人」,一直要求員工注射產品安全,不希望自己數以億元計的生意毀於一旦。
首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開始上庭自辯。(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被告周向榮(63歲)上庭時,表現得很想陳述自己的見解,但往往答非所問。法官張慧玲曾多次提醒被告需扼
要地回應問題。
被告周向榮稱,在1979年畢業於港大醫學院。1981至1994年為私人執業診所醫生。在1994年起,他開始研發藥膏產品,以從事護膚品生意。翌年成立永怡(香港)有限公司,並創立品牌「DR」(Dermal Rejuvenator肌膚再生),同時開始經營美容院。由於生意涉獵廣泛,他成立DR醫學美容集團,至2000年後,他完全不再行醫,主力打理DR集團。在巔峰期,DR集團旗下有38間分店,逾800名員工。
辯方刻意要求周向榮解釋在DR集團的角色。周向榮強調自己只是集團「老闆」,旗下美容中心、實驗室各自獨立運作,管理工作就由DR集團「中央管理組」負責。他稱,從未管理過美容中心、實驗室等。而他在實驗室的職位只是「研究員」。
辯方引用多份集團內容通知,指被告長期提醒員工需要注意產品安全。周向榮回應稱,在2009年時DR集團正籌備上市,但集團內的「生命科技部」不會一同上市。同年集團將「生命科技部」分折出來,組成新公司「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準備日後再上市。
他透露,位於荃灣的集團實驗室,在2004年時曾投資450萬元設廠生產護膚品。而涉案APSC在2012年時的運作開支達2億元。他表示,從不想生意及上市計劃因為安全問題而毀於一旦,所以他不時要求重視產品安全
至於涉案實驗室的認證問題,周向榮就稱,荃灣的集團實驗室曾申請內地GMP(良好作業規範)認證。但最終因廠房樓底太矮,未達內地GMP要求,申請認證失敗。而APSC成立初期,曾打算以外銷醫學用幹細胞至歐洲為主要業務,所以曾申請GMP、美國血庫協會(AABB)等認証,只是未能成功,及後APSC改為生產非醫學用幹細胞。他強調,本港無法例要求,非醫學用的實驗室需要取得認證才可運作。周向榮將於明日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