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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園再掛「港獨」橫額涉違法

時間:2017-09-06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湯家驊表示,掛「港獨」橫額或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中大校園前日多個地方掛起「香港獨立」橫額,但隨即被拆,不過昨日再度有人在中大文化廣場舉起「香港獨立」的橫額。教育局回應指,已明確指出「港獨」並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中大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亦向中大學生會會長發信,要求學生會立即清除相關橫額,否則校方會摘下不恰當物品。有資深大律師指出,掛「港獨」橫額或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校方發信警告促清除

  中大路邊社昨在Facebook發帖,指出昨日清晨「香港獨立」的橫額在中大文化廣場掛起。中大學生會表示,會長區子灝已收到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的信件,指出「香港獨立」的言論已違反香港相關法律,亦有違校方一貫絕對不贊成「港獨」的立場。委員會又提醒,學生會管理各項設施訂定了有關指引,同學使用時必須遵守大學整體政策。

  中大學生會昨夜舉行記者會,揚言會留守,阻止校方清拆「港獨」橫額,又稱不排除有進一步的行動。另外,港大學生會民主牆亦貼有「『香港獨立』支援中大學生會」字句。

  教育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基本法第一條申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據了解,就上述兩宗事件,大學校方已表明立場及作出處理。

  另外,教大學生會Facebook顯示,教大學生會於晚上約八時在C座圖書館外欄杆懸掛一塊「香港獨立」橫額,但一小時後已被拆除。

  本報向香港教育大學(教大)查詢校內有否出現「港獨」標語,教大回覆時表示,校方留意校園個別地方展示有與港獨相關的標語及語句,由於有關言論有違基本法,故已經被移除。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若果校方準備追究,可以報警要求調查,而警方亦可以自行調查。假如律政司書面同意,就可以對相關人士提出檢控。《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寫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中大校董會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港獨」在現實中斷不可行亦不容出現,絕大部分中大師生都不認同「港獨」主張。「近期校園內再三出現『港獨』橫額,卻沒有人認頭,可謂騎劫了大多數的中大人,亦令外界容易標籤中大為『港獨』滋生地。」學校防止「港獨」蔓延是應有之義。他強調,校方有必要正視是次事件及加以處理,勿讓身為學術基地的中大被「有心人」拉下水。

  此外,香港浸會大學昨日舉行開學禮,校內並無出現「港獨」標語,但學生會會長劉子頎在台上稱聲,DQ議員是為香港前途犧牲入獄,要多關注雲雲。浸大校長錢大康表示,學生有言論自由,但在法律底下,犯法的事絕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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