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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批反對派淪外媒「針」

時間:2017-08-30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譚惠珠表明,黃之鋒等人絕不是「政治犯」,因為今次判決符合學法律的人都明白的基本原則

  外國政客和傳媒對上訴庭就黃之鋒等人的判決大肆批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直指,香港有些人經常去外國唱衰香港,並成為外國傳媒刺探香港情況的「香港針」。但他們有偏激的政治傾向,並不代表香港大多數人。外媒對此次判決的批評,其實是這些人累積下來對香港的負面影響,而只有別有用心的外國政治人物才會和他們互相唱和。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經常到外國唱衰香港,譚惠珠不點名指,有幾位在香港有社會地位的人在香港回歸前後多次到美國,關上門同美國國務卿、副總統講香港的事,但他們同外國政要閉門講香港情況,卻不向香港人交代,「對香港人好不公平。」她又指,經常是這些人,令外國傳媒認為他們了解香港情況,其實他們並不代表香港的大多數人。他們變成這些外國傳媒的「香港針」,刺探香港的情況,但他們其實完全有比較偏激的政治傾向。外國傳媒對此次判決的批評,其實是這些人累積下來對香港的負面影響。

  譚惠珠還指出,有的人不斷唱衰香港,說香港無民主、無自由,「但佢哋喺香港咁多年,佢哋唔係生活得好好嗎?佢哋嘅社會地位不受影響,生計不受影響,呢個唔係證明香港係一個自由的地方嗎?用這些人來批評香港無民主、無自由,是別有用心的外國政治人物才會和他們互相唱和。」

  譚惠珠亦表明,黃之鋒等人絕不是「政治犯」,因為今次判決符合學法律的人都明白的基本原則:犯罪意圖和目的要分開。她列出英國上世紀七十年代有反核人士攻擊核電基地的案例,「法庭判的時候指出,雖然反核你覺得很有意義,但你有衝入基地的犯罪意圖,因此仍然判其有罪。」譚惠珠表明:「為民主、為言論自由去犯罪,一樣有罪。」

  法庭判決不涉政治考量

  在譚惠珠看來,從「佔中」到旺角暴亂,參與者已經由爭取民主的理想,變成了集體的暴力行為;其中也包括「佔中」時有人衝擊立法會,令保安人員受傷。「用暴力行為來爭取民主,而且是一個主觀的民主標準,此風不可長。」譚惠珠指出,參與「佔中」、旺角暴動的人並不代表香港大多數人的意見,法庭方面必須給出清晰的信息,避免年輕人價值取態錯誤,要讓他們明白:「爭取自由是一回事,但不能擾亂公安、傷害別人。」

  刑罰方面,譚惠珠指出,如果案件發生得少,法官量刑就會輕些;如果發生得多,法官就會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將量刑刑期慢慢提高。此次判刑加重,亦符合這些原則。譚惠珠又指,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的聲明已經寫得很清楚,這不是政治考量,「有人稱這是政治判決,對我們的法庭和香港的法治水平是完全不公平的。」她認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是按法律原則提出刑期覆核,「如果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決定是錯的,或者是一個政治決定,法庭也不會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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