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舉行會議,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負責人表示,經研究,建議十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
《國歌法》明確了「侮辱國歌」的行為及刑責,亦規定「《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國歌法》即將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對於反中亂港、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對派而言,無疑少了利用國歌做騷的機會。還記得國足在港比賽,有人在球場奏唱國歌一刻報以噓聲的場景嗎?《國歌法》一旦在港實施,凡是有辱國歌的行為,均屬違法,隨時惹上官非。
與此同時,因為《國歌法》明確規定中小學要學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一批企圖在中小學教育過程中「去中國化」的人,亦失去反國教的某些支點。
當然,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以反中央政府為己任的反對派,不會就此善罷甘休。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須由行政長官公布或藉本地立法實施。參照此前特區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在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相信《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最終需透過本地立法,才能在港實施,也就是要過立法會這一關。反對派會放棄炒作《國歌法》在港實施的機會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說不定他們會將《國歌法》胡亂拉扯到高鐵「一地兩檢」、港珠澳大橋行車線走向,甚至將全國性法律在港執行的議題大肆炒作一番,讓不明就裏的人隨他們的指揮棒起舞。
蔡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