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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一國兩制」才會反對立法

時間:2017-08-29 03:15:0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文軒報道:對於《國歌法》將會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社會各界表示歡迎。有人大代表直指,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無理由不實施《國歌法》這樣的全國性法律,只有反對「一國兩制」的人才會反對立法。

  反對派對《國歌法》將在港實施發表謬論,例如民主黨尹兆堅聲稱無法杜絕不尊重國歌的人,認為國歌法治標不治本。音樂創作人周博賢聲言,國歌法對二次創作或言論自由有一定影響,質疑如果有人走音,會否被視為「惡搞」國歌而被定罪。

  尊重國歌是國民義務

  行政會議成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無理由不實施國歌法這樣的全國性法律,只有反對「一國兩制」的人才會反對立法,所以不用理會這些人的意見。他又說,不相信有議員敢於公開反對國歌法和不擁護基本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因為內地國歌法部分內容未必在港適用,所以要經由本地立法程序進行,審議過程中會平衡基本法賦予市民表達自由的權利,認為市民現時毋須過分擔心。

  對於反對派質疑奏唱國歌走音是難以規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愛國歌手張明敏認為,國歌代表了國家尊嚴和中華民族的核心精神,絕對不能夠接受國歌被輕視甚至侮辱。他強調,刻意侮辱和唱歌走音是兩種概念,批評尹兆堅的說法是有意用歪理來曲解法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國歌象徵『一國』的尊嚴和精神,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我們是必須尊重的,這是一種國民義務,也是一種法律責任,所以我贊成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國歌茲事體大,對其進行規範立法根本就是理所當然。市民應積極支持立法事宜,藉此教育下一代尊重國旗國歌,繼而認識身為中國人最基本的民族倫理及義務。「凡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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