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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終極敗訴臨破產

時間:2017-08-26 03:15:25來源:大公網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時播「獨」辱國,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兩人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昨日被駁回,「DQ案」正式落幕。終審法院法官指出,梁游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如同「將自己踢出局」,裁定本案沒有合理上訴理據,並下令兩人須支付訟費。立法會亦宣布將追收梁游兩人薪津合共約186萬元。兩人昨在庭外表示,相信訴訟費高達1200萬元,孭債合共1400萬元的兩人聲言無力還款,已準備破產。\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梁頌恆、游蕙禎去年10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公然辱國並宣揚「港獨」,特區政府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剝奪兩人議員資格。高等法院11月裁定兩人自宣誓當日起即喪失議員資格,他們提出上訴被駁回,此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亦被駁回,今年二月梁游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昨早9時半開庭,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共同審理。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梁頌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游蕙禎則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彭力克陳詞指,《基本法》104條只列明議員要依法宣誓,在不干預原則下,法庭不應介入立會事宜,再者《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亦沒有列明不可有第二次宣誓機會,宣誓無效不等同「拒絕或忽略」宣誓,法庭應考慮梁游兩人是民選議員,案件涉及選舉權及投票等基本人權。彭力克又指,法庭要釐清是否等同修改本地法例,法庭應有空間演繹釋法內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只要有人宣誓不真誠及不莊嚴已等同拒絕宣誓。常任法官李義亦指出,雖兩人為民選議員,但若宣誓不符要求就等同「將自己踢出局」,法院不能在釋法下「再釋法」。

  李志喜則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目的是規範議員的宣誓,不應用作考慮宣誓動機、意圖等,同時無客觀標準判斷兩人行為是否真誠莊嚴宣誓。馬官直指,梁頌恆手指交叉疊在《聖經》上讀出誓詞,梁游兩人宣誓期間更改誓詞,顯然客觀上已表露無意受誓言約束。常任法官霍兆剛補充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五條有界定宣誓時的禮儀。

  行為明顯違背《基本法》

  李官更指出,二人在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標語,已經明顯與《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違背,質疑二人如何顯示是真誠宣誓?李志喜回應指,在不同語境下,「Hong Kong is not China」可有不同理解,如足球賽事中「中國隊對香港隊」,在此情況香港也不是等於中國。李官即駁斥,立法會宣誓豈可與足球賽類比。

  三名法官沒有聽取政府一方陳詞,休庭商議半小時後,認為案件無合理可爭拗之處,拒絕申請,並下令兩人須支付訟費。終審法院之後會頒下書面判詞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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