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10月宣誓時公然宣揚「港獨」及發表「支那」辱華言論,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法庭裁定兩人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繼原訟庭、上訴庭接連敗陣後,終審法院斥二人雖是民選,但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如同「將自己踢出局」,裁定本案沒有合理上訴理據,二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兼賠訟費。意味兩人敗訴已成定局
案件今早定於9時半於終審法院開庭處理,由於事件備受關注,法院內外已擠滿傳媒及旁聽人士。游蕙禎、梁頌恆今早上約9時到達法庭旁聽。「終極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共同審理。
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梁頌恆由人權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游蕙禎則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
彭力克率先陳詞指,《基本法》 104條只列明議員要依法宣誓,在不干預原則下,法庭不應介入立會事宜,再者《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亦沒有列明不可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法庭應考慮游梁二人為民選議員,案件涉及選舉權及投票選等基本人權。彭力克又指,法庭要釐清釋法是否等同修改本地法例,法庭應有空間演繹釋法內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只要有人宣誓不真誠及不莊嚴已等同拒絕宣誓。常任法官李義亦質疑,雖兩人為民選議員,但若宣誓不符要求,就等同是「將自己踢出局」,並指出若要求法庭再演繹釋法內容,質疑是否想要求法院自行再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