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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警方展開拘捕才成功清除障礙物

時間:2017-08-22 19:16:2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律政司陳詞指,當日現場有大量人群聚集,執達主任無法有效執行禁制令及清除現場障礙物,基於現場情況,為避免發生意外和肢體衝突,執達主任才要求警方協助。執達主任或警方沿彌敦道向南推進期間,被大批示威者阻礙,直至首次拘捕行動後,大批聚集的示威者才開始願意離開,警方才能成功清除障礙物。

  律政司又指,黃浩銘當日不斷追問執達主任「人是否障礙物」的行為企圖阻礙清場,而法例上沒有規定執達主任一定回應有關提問,若有被告對禁制令內容有疑問,他們循司法途徑挑戰禁制令的內容,法庭有既定機制處理,但他們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留於佔領區 。

  律政司表示,本案另一被告麥盈湘聲稱當日為獨立媒體的記者,正進行採訪職務,但質疑麥當日高叫口號,其若非其行為與其他逾100名在場記者有明顯分別,為何止有麥一人被捕。

  辯方反駁指,當時法庭公布更改後的禁制令內容只有數天,並非每名在場人士都清楚禁制令內容,而執達主任作出警告後,應給予合理時間供現場人士離去。辯方續指,黃浩銘當時的提問有禮,亦無故意阻止執達主任履行職務,執達主任回應黃浩銘的提問,可解決問題。不過法官陳慶偉質疑,即使當時執達吏回應有關問題,黃亦會有新問題提出,這將是永無休止的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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