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時,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社民連黃浩銘等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黃浩銘、梁曉暘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今否決二人就「非法集結」的上訴許可,但批出梁就「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的上訴許可,明年1月10日審理。
梁曉暘到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示威者當時有使用武力,強行打開玻璃門,認為有關行為極之暴力,當日非法集會的合法性並無可爭議之處,拒絕批出「非法集結」的上訴許可。
不過終審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出,對於當日到場警員的合法性有爭議之處,決定批梁的「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的上訴許可,並將於明年1月10日審理。
本案發生於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早前已此案提出覆核刑期,認為刑期過輕,不過由於案中被告提出上訴,法官將案件押後至終院有裁決後作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