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積金局日前派員巡查不同商場的多家零售商戶,除提醒店舖負責人為僱員供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乃僱主責任,亦向僱主及員工傳遞有關強積金的責任和權益的訊息。
積金局巡查零售店舖時,檢視了僱主有否遵守強積金法例,包括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積金局職員同時向他們派發宣傳單張及小冊子,傳遞有關強積金的資訊和僱主須留意的事項。
積金局在過去三年,共主動巡查超過6,000間機構;並透過不同跟進行動,成功為僱員討回逾$4億的強積金供款。上月,一名公司董事因沒有根據法庭作出的判令,向積金局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及附加費,違反強積金法例,被法庭判處監禁21日,成為首宗因拖欠強積金而被判監禁的個案。相關公司早前亦已被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