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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行為失當脫罪 律政司不提上訴

時間:2017-08-08 03:15:1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就社民連梁國雄涉嫌曾接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捐款,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無意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指,法官認為梁國雄收受的款項,是給予他本人抑或是社民連的捐款,當中存在疑點,這個屬於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而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律政司對區域法院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提出的上訴只限於法律事宜,由於今次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並不涉及法律事宜,因此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結果,在法律上都不能提出上訴。

  另訊,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在去年11月16日,於立法會房屋與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取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並無交還物主。事後立法會決定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控告被告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昨進行預審,法庭排期定於本年12月11日第二次預審,明年1月15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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