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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三宗暴動成罪 法官裁決曾形容「相當駭人」

時間:2017-08-07 19:13:3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冼國強) 本案是今年內第三宗案件涉及旺角暴動的案件,首宗案件的三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因暴動罪被判入獄三年、第二宗案件的被告楊家倫因暴動及縱火罪被判入獄四年九個月,第四宗涉及10名被告的案件現仍在審訊階段,而當中被指是「暴動領導者及決策者」的「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將於明年一月受審。

  本案有五名被告被控以三項暴動罪,其中陳紹鈞、孫君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不成立,而楊子軒、羅浩彥、連潤發三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成名立。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於上月裁決時稱,形容本案場面「相當駭人」,有關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令人擔心安危或財物受破壞,足以構成暴動。

  姚官當時指,三人案發時被拍攝入鏡頭,三人分別手持玻璃樽及掟磚,雖然楊、羅戴上口罩,讓人無法辨認其容貌,但二人被捕時的衣飾、髮型、外貌竟與片中兩男子完全一樣, 「難以相信是如此巧合」,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片中兩名積極參與暴動的男子就是楊及羅。

  姚官又斥,三人多次不理會警方警告,手持玻璃樽、霸路、用磚頭敲打欄杆,向火堆投擲雜物等,令人擔心人身安全,三人是互相支持一起行動,裁定三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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