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28日訊 銷售員羅永輝去年被控酒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半年。羅其後不滿律政司同時對酒駕人士,控以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逐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審理其上訴,並押後作出裁決。
羅永輝認為,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不能因駕駛者身體狀況而視保單無效,故律政司不能「連告兩罪」,即是同時控告他酒駕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律政司反駁,羅永輝案發時酒精濃度超標,律政司在視醉駕屬違法的基礎下作出檢控,條例訂明任何駕駛者酒駕後,第三者保險視為無效。
不過上訴庭認為精濃度超標不等於沒有買第三者保險,批准羅推翻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的認罪,同時認為裁決會影響眾多駕駛者,故需時考慮,決定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