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27日訊(記者 龔學鳴):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除了基本法第20條,還包括第118條和第119條,即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以及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她認為,「一地兩檢」並非中央對香港的要求,而是香港運用其高度自治權所作的決定;而方案訂明只有西九龍總站內的「內地口岸區」能夠行使內地法律,因此並無改變「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