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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發局:CEPA兩份新協議 令港商享國民待遇

時間:2017-07-22 20:22:3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7月22日訊(記者 李永青)香港與中國內地於2017年6月28日簽署CEPA兩份新協議,分別是《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香港貿發局報告指出,《投資協議》是內地首份採用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的投資協議。除附件所列負面清單的行業外,香港的投資和投資者享有不低於內地的投資和投資者的國民待遇。此外,預料在《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下,經濟技術合作將更趨密切,相關的商業活動和機遇將增加,最終以某種形式的投資出現,特別是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次區域合作方面。

  CEPA於2003年開始實施,合資格的香港產品、企業和居民可享有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兩份新協議,令CEPA成為一項全面的自由貿易協議,在貨物和服務貿易之外,更涵蓋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投資協議》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則立即生效。

  報告指出,《投資協議》主要涉及外商投資的准入、待遇和保護。儘管香港服務提供者早已通過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進行跨境投資,但在《投資協議》簽署前,CEPA的自由化措施只涉及貨物和服務貿易。從明年1月1日起,香港公司在內地的非服務業投資,如製造業、礦業和資產投資方面的投資,均獲得明確保護。

  同時,《投資協議》是內地首份採用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的投資協議。除附件所列負面清單的行業外,香港的投資和投資者享有不低於內地的投資和投資者的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對石油天然氣開採、造船、飛機製造和中藥生產等實施26項限制性措施。《投資協議》亦向香港的投資和投資者提供最惠待遇,確保香港的投資和投資者在有關行業獲得不低於其他國家的投資和投資者的待遇。

  《投資協議》的一大重點是對投資保護和便利化作出規定,涉及投資徵收、賠償、代位和轉讓。協議亦實施新的爭端解決機制,以解決可能出現的爭端,這令香港的爭端解決中心地位更鞏固。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方面,內地將進一步支持香港發展針對內地金融市場的離岸風險管理業務,並研究兩地債券、場外金融衍生品及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的互通模式。內地亦會在現有合作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支持香港發展包括機械人技術、生物醫藥、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領域的產業,並鼓勵使用眾創空間和高新園區,加強青年創業人才溝通交流。

  報告指出,合作協議令香港與內地將共同推動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等領域的合作。為支持完善香港專利制度,內地在實質審查、覆審、專利批予後的爭議和自動化服務等方面也將提供技術支持。隨着通過香港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交易不斷增多,預料香港作為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將進一步增強。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鄭文聰認為,受惠於《投資協議》,市場准入承諾涵蓋範圍將由服務業擴展至非服務業,將來香港的非服務業投資便可享有國民待遇和最惠待遇,該會歡迎協議給予投資者的投資保護和便利投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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