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DR醫學美容曾計劃上市 因本案事故而造吹

時間:2017-07-07 17:37:3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7月7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續審,庭上披露集團在2010年開始籌措上市計劃,但因本案事故而作罷。控方證人又透露,DR曾為上市而向衞生署查詢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合法,但向署方查詢CIK療程是否受規管時,就把CIK療程簡化說成是「用自已血製成血製品,再輸回自己體內」的美容服務。而集團又曾聘用被停牌的前執業事務律師,頂替DR法律部門空缺。 

        前DR法律行政部主任黃錦山指,公司曾向衛生署查詢製作及輸回血製品是否違法。(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今早前DR法律行政部主任黃錦山出庭作供,他稱在2005年至2015年於集團工作。他坦言自己曾是執業事務律師,但在1990年因事被停牌。他入職集團初期只是從事銷售工作,及後首被告得知他曾當事務律師,就將他調職至DR法律部門。他在法律部主要是負責公司僱傭合約、辦公室租約、商標註冊等法規工作。 

  黃錦山透露,集團在2010年起推出名為「Project Magic」的上市計劃,當時要求法律部門查核集團旗下的一系列服務,是否有涉及受法例規管的項目。當中包括查核紋身、紋眉、注射自體血清因子等刺穿式服務,是否由受法例規管、是否需要由醫生或指定註冊人員執行等等。 

  黃錦山續稱,在2011年9月時,DR集團創辦人首被告周向榮指示他,用私人電郵以市民名義向衛生署查詢:「若用某人自己的血液做成製品,又或提取某人的單核細胞增植後再應用到該人身上,會否受法例規管?」黃錦山表示,當年他不知有關查詢,是與CIK療程有關。至在9月12日衛生署回覆,列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着令提問人需遵守上述法例。當時公司認為署方回覆,可理解為CIK療程不受規管。 

  他指,集團的上市計劃在2012年時已達最後階段,但本案事故出現後,至2012年10月中旬有關上市計劃已造吹。 

  另外,事發期間為DR付運血包及血製品的前「永怡(香港)」倉務主管林渭明供稱,曾有DR職員向血液付運人員表示,從DR分店將客人的血包運至科學園途中,無要求冷藏血包。另外,前日林渭明曾稱永怡的公司車內有小型雪櫃「冷藏」血包,但該雪櫃並無供電無法製冷。最後林渭明澄清,指前日曾供稱死者陳宛琳的血製品是由人手以公共交通工具付運,是他記憶錯誤,他更正口供為事發日死者血製品是由公司車付運。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