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去年4月破產令屆滿後,又遭破產信託人申請破產。高院今開庭處理,梅媽由於已付淸13萬元債務,法官正式宣布撤銷本案。梅媽庭外稱,每月20萬生活費在扣除屋租、工人開支等費用,只餘9萬元不足夠,直言「咁我使乜嘢先?」
法官判決時表示,正式撤銷梅媽的破產呈請,但梅媽要4100元訟費予破產管理署。另外,由於梅媽的訟費涉及數量頗多,法庭暫不處理。
對於持續10多年的遺產官司,梅媽庭外指,「唔係我想打,係對方要打」。梅媽又說,「工人費啦,仲要交租,又要食啦」,每月約20萬的生活費,在扣除租金、工人開支等費用後所餘無幾,只餘下約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