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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 岑敖暉等11人認藐視法庭

時間:2017-06-15 17:03:19來源:大公網

  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疲憊。

  大公網6月15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一批在2014年於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清場時被捕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罪。同案另外9名被告包括社民連黃浩銘等人則不認罪。法庭決定將案件排期在6月27日再預審,至7月3日開審,當日暫定會先處理各認罪被告的求情,再審理其他不認罪的被告。

  本案源於2014年爆發佔領運動,旺角彌敦道一帶馬路被示威者霸佔。至同年10月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要求示威者撤離馬路。但有部分示威者無視禁制令,在同年11月底警方聯同法庭執達主任清場,其間警方拘捕多名留守現場的示威者。事後被捕者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在庭上指,本案20名被告中,有11人決定認罪,分別為岑敖暉、黃之鋒、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楊浩華、黃麗蘊。但當中被告黃之鋒未有親身應訊,只由律師代表認罪。辯方表示,會準備在正式開案日為各被告求情。

  至於現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共9人就表明不認罪。辯方指,不認罪的被告不否認在案發時身處現場,但爭議在場行為是否屬藐視法庭。控方指,原定安排68名證人,但因有部分被告認罪,證人數量減至33人,預計案件聆訊需時45個工作天。

  控方另透露,辯方要求控方提供當日參與清場,為數800至1000名警員的記事簿資料,控方認為有關記事簿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法官陳慶偉亦認為記事簿數量大多,或會過分消耗法庭時間處理,考慮記事簿內容必須有用,決定控方毋需提供有關資料。

  在庭外,認罪的岑敖暉稱,他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承擔藐視法庭罪責,心知自己「面對監禁是在所難免」,亦預期未來會有更多參與抗爭運動人士會受到法律制裁。

  據資料,在旺角場後,共有37人被分成兩批控以藐視法庭,本案被告佔20人,另一批被告為17人。在17人的案件中有2人已認罪,分別為「四眼哥哥」鄭錦滿,及男子歐煜鈞,前者被判入獄3個月,後者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另需罰款1萬元。兩人同時需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而其餘15名同案被告不認罪,排期至2018年5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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