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起成功提出逾30個司法覆核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近三年21次申請法援失敗,他近日收到法律援助署的「停賽」通知信,指他濫用法援服務,擬於未來三年不受理他所有法援申請。他昨日在高等法院外「自傷自憐」稱,失去法援後需依賴他人接濟或撿食物,才可負擔申請覆核費用雲雲。有政界人士批評郭卓堅一直濫用法援機制,不但虛耗巨額公帑,更阻礙政府施政,認同法援署「停賽」做法。」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許嘉信
郭卓堅昨早又前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現行寮屋政策。他於呈交文件後在庭外透露,本周二(6日)收到法援署的信件,指他在過去三年多次申請法援,挑起多宗司法覆核,包括特首梁振英出任政協副主席、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警務處在2014年禁止有關公眾集會等。署方認為,郭卓堅過去三年濫用申請,故擬由發信日起,未來三年不再受理他提出的法援申請。據《法律援助條例》,他有權在14天內提出充分反對理由,否則署方將正式發出上述命令。
近三年21次申請失敗
郭卓堅在記者前「自傷自憐」,聲稱過去每次都是靠積蓄申請入稟,曾為籌措1045元申請費,依賴他人衣物接濟,甚至要吃他人棄置的食物。
郭卓堅在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三年間,21次申請法援失敗,當中17次是被法援署駁回,四次是自行撤回。他早前入稟挑戰行政長官梁振英宣誓敗訴,或需承擔300萬元訟費。他昨日就寮屋政策提出的司法覆核亦已申請法援,因等了三個月仍未獲回覆,於是去信法援署,其後收到「停賽」通知。
擬三年內不受理申請
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任何人在同一訟案或事宜,申請被拒兩次或以上;或是在其他情況下,申請被拒四次或以上,而法援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署方可在三年內不考慮該人提出的任何申請。
法援署發言人昨晚回覆《大公報》查詢時稱,署方過去曾處分不同的濫用者,在2016年,法援署署長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91A章)第11條,共發出28次禁止申請法援命令。至於有關郭卓堅多年來耗用的法援金額,署方指基於私隱不會透露。
根據資料,郭卓堅報稱是退休人士,自2006年起屢次提出司法覆核,至今累計成功提出最少30個司法覆核申請。2015年,他曾因就鉛水事件提出司法覆核,但不獲受理,最終需支付50萬元訟費。早前,郭卓堅又提出覆核特首梁振英的宣誓但被判敗訴,或需承擔300萬元訟費。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副主席梁美芬認為,法援署近年被批評讓部分人士利用法援滿足政治目的,而郭卓堅多次以瑣碎無聊的理由提出司法覆核,「紀錄唔好」,同意法援署對郭卓堅作出「懲罰性」決定,能夠向社會發出正確信息,提醒市民日後要認真看待法援申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郭卓堅明顯是濫用機制,阻礙政府施政,認為法援署的決定能夠向社會傳遞信息,不可使用法援作為政治工具。她亦認為法援署必須建立一套更嚴謹的審核機制,以杜絕法援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