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環保團體「創建香港」三年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批准將中環海濱長廊其中一段改為解放軍碼頭,案件獲法庭受理後,該團體即以無力承擔訟費為由,另行申請「訟費保護令」,要求就該案負擔最多一萬元訟費,但被法庭駁回。創建香港就訟費保護令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日頒下書面裁決,駁回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上訴庭指,港英兩地情況不同,英國案例並非全數適用於本港。創建香港未有向法庭提供該組織主要成員司馬文、邵在德、黃匡源的財力證據,法庭認為無理據支持向創建香港發出訟費保護令,決定駁回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